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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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春银润投资有限公司 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 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3193363元。 二、被告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47元,减半收取1617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173.5元,由被告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