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263号

申请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陆健、施勇: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已冻结被申请人施勇银行存款人民币83.68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21年4月21日止。查封了被申请人施勇名下坐落于海门镇世纪光华苑304幢303室及海门镇静海路391-71号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至2023年4月22日止。到期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德锋051369886155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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