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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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263号 申请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陆健、施勇: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已冻结被申请人施勇银行存款人民币83.68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21年4月21日止。查封了被申请人施勇名下坐落于海门镇世纪光华苑304幢303室及海门镇静海路391-71号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至2023年4月22日止。到期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德锋051369886155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