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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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阜阳恩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拖欠原告阜阳恩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5197元; 二、驳回原告阜阳恩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