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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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沁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沁县通海城聚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238211.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7元,由被告沁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