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偃师市信应化工有限公司
南宁市泰渊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3民终486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偃师市人民法院(2017)豫0381民初272号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偃师市人民法院(2017)豫0381民初272号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信应公司支付欠款9531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0‰计算,自2014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3723元,保全费3945元,共计27668元,由***负担15202元,***负担6233元,偃师市信应化工有限公司负担62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662元,由***负担13331元,偃师市信应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33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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