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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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偃师市信应化工有限公司 南宁市泰渊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3民终486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偃师市人民法院(2017)豫0381民初272号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偃师市人民法院(2017)豫0381民初272号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信应公司支付欠款9531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0‰计算,自2014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3723元,保全费3945元,共计27668元,由***负担15202元,***负担6233元,偃师市信应化工有限公司负担62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662元,由***负担13331元,偃师市信应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33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