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曲靖市大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云南现代职业教育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曲靖市大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曲靖市大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下差货款总额3‰/日计算,从2018年1月18日开始计算并一直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上述一、二两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驳回原告曲靖市大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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