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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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大关供电局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供电局 云南翔邦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大关县电力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翔邦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劳务费24.952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7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要求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大关供电局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翔邦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38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885元,合计1527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3344元,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翔邦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9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