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清市众合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9)鲁1581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临清市众合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诉人***货款17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上诉人***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60元,均由被上诉人临清市众合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