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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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万泽电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484.5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原告***负担400元,由被告***、云南万泽电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