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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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符溪建筑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峨眉山市符溪建筑有限公司中标的金川县全民健身项目工程款370万元及保证金140万元,请暂停支付六个月(从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10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