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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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吉跃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借款1258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5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0日起按月利率1.2%暂计算至2020年2月10日止为181152元,此后利息仍按月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吉跃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吉跃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清偿后,可直接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7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3875元,由被告***、***、安吉跃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