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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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1340.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残疾赔偿金65994元、误工费46000元、护理费2000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22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185459.0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0元,减半收取计2055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