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公司
四川省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41184元,该款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公司在支付被告***垫付款26748元,该款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款项的给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5元,由原告***负担1277元,由被告***负担21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8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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