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梁山鸿运运输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23民初1052号

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芮俊,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梁山鸿运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素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住***。

负责人:段卫平。

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梁山鸿运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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