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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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新天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滨州新天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5292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滨州新天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产权证号分别为滨国用(2013)第xxx号、滨国用(2014)第xxx号、滨国用(2014)第xxx号、滨国用(2014)第xxx号、滨国用(2012)第xxx号、滨国用(2009)第xxx号土地六宗,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