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与被告漯河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位于漯河市源汇区107国道与柳江路交叉口西南角的瑞通汽配建材综合市场第3幢1单元1-3层105号房归原告***所有;

被告漯河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本判决第二项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2600元,由漯河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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