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漯河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位于漯河市源汇区107国道与柳江路交叉口西南角的瑞通汽配建材综合市场第3幢1单元1-3层105号房归原告***所有; 被告漯河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本判决第二项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2600元,由漯河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