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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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五洲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鸿运担保有限公司 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邢台市月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邢台市月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本金2226401元及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12月29日为8752784元(计算明细见附表);逾期本金未清偿部分继续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履行完毕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由被告邢台市月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0000元,原告***承担54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