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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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泰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邢台泰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22日起算,按照本金40000元,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邢台泰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元,减半收取计4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