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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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2019)川1725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2019)川1725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四川渠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下欠工程款12.431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0月1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四、四川渠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质保金6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4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450元,由由***负担10000元,由四川渠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由四川蜀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900元,由***负担20000元,由四川渠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由四川蜀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