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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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口万全区通源热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张家口万全区通源热力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对其位于张家口市万全区房屋进行供热、供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