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腾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202民初1211号 原告:三门峡市腾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佳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义方,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振军。 原告三门峡市腾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三门峡市腾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三门峡市腾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