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衢州世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衢州世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衢州市世纪天成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小区2019年5月1日以后的公共部分收入(包括井素娜租金、移动、联通、电信场地使用费)共计98246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6元,减半收取1128元,由被告衢州世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