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102民初1171号

原告: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E05LF3P。

法定代表人:田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伟华,系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3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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