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102民初1171号 原告: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E05LF3P。 法定代表人:田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伟华,系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丽水市梁悦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