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小鼎运输有限公司 舟山惠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西平县源康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漯河市小鼎运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5.8元,减半收取557.9元,由上诉人漯河市小鼎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