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重庆市工程设计院
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鑫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麦加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中衡安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7)川1502民初54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四川麦加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退还四川麦加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予以退还,上诉人四川鑫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