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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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雅姿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韩邦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雅姿家居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49677元,并从2017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至货款本息清偿时止。 义务人逾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42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