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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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8880.23元(已扣减被告***垫付医疗费1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8元,减半收取计2344元,鉴定费2300元及财产保全费220元,合计4864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一并执行,本院不另行退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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