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池州市华源装饰有限公司
池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池州市华源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总包服务费62550元。

二、驳回安徽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2元,减半收取1401元,由安徽省池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1元,池州市华源装饰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12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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