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劳务费8655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2元,由原告***负担130元,由被告***负担25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