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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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92民初724号 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凡,总裁。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撤诉。 STAR审判员潘晓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华慧雅 |
裁判日期 | 202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