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伟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603民初364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伟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111178.08元(其中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1178.08元);

三、驳回四川伟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20元,由四川伟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615元,***负担22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650元,由四川伟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955元,***负担26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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