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普洱市思茅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普洱市思茅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富滇银行普洱分行所开的账户83×××13内存款2422417.9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认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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