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陵运洋工贸有限公司 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铜陵深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铜陵深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代偿款28590.68元,支付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的标准,以28590.68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铜陵深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实现本案债权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被告铜陵运洋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3元,减半收取346.50元,由被告铜陵深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铜陵运洋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