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百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百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林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百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5E33、5E36号商铺自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合计167683元;

二、被告林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百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8577.1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受理费4261元、财产保全费1510.14元,合计5771.14元,由被告林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被告林迪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3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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