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福建省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34元,减半收取267元,由原告福建省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20-4-16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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