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众鑫铸造有限公司
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411民催37号

申请人:江苏众鑫铸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基林,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苏众鑫铸造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2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众鑫铸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90005328800405,面额为5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1月15日,出票人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票行为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众鑫铸造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申请人江苏众鑫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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