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三达铸造有限公司
天津天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勤业达生铁供销有限公司
江苏金龙环保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2020)苏0982执恢3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23621583.16元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江苏金龙环保设备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1-8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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