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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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云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云天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广西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进退场费、租赁款177,994元,并按照本金177,994元为基数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起至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4元(原先已预交),由被告广西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40元,原告***、***负担1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