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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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府分公司 成都永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府分公司支付自2013年1月6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止拖欠的物业服务费21358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