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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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广西南天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残疾赔偿金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7398.65元,共计137398.6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650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82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由原告***负担32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负担1497元;鉴定费用共1760元,由原告负担700元(已支付给鉴定机构),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负担1060元(已支付给鉴定机构)。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