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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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2民初7432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荣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274252.2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河南荣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3608元,由***负担238614元,河南荣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994元;鉴定费350000元,由***负担150000元,河南荣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荣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68467元,由***承担148046元,河南荣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4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