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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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绿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绿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826元,由原告负担9407元,被告河南绿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4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