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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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7万元、律师费56000元,并支付利息765179.59元及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后续利息(以7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河南东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91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被告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被告***在45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被告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被告***在45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被告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被告***在15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被告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4元,由原告***负担391元,由被告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东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0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二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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