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2286.5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642286.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6年8月31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22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7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