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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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清偿原告***租赁费78083.93元,违约金14660元,合计92743.93元; 二、被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钢管2502米、扣件1870个、扣件顶丝11根、钢跳板32块、外套筒53根或赔偿原告***租赁物折价,合计55212元; 一、二项合计147955.9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12元,由被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630元,由原告***负担1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