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品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品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劳务费71714.00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重庆品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原告2016年2月7日至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00元,由被告重庆品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