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下欠工程款103420元及利息(以84749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9日起计算;以18671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9日起计算,以上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86元,减半收取11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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