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股权认购款70万元并支付溢价回购款(自2018年3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8%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68元,减半收取计5884元,由被告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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