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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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石棉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泸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计2975元,由原告四川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