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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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丝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 贵州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国才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18)黔0321民初7143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 三、由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0095139.7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到工程款付清为止); 四、贵州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10095139.7元承担连带责任; 五、由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至保证金付清之日止); 六、驳回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3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5370元,由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74570元,由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承担30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59976元,由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1188,由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承担8800元,由贵州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99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