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丝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
贵州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国才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18)黔0321民初7143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

三、由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0095139.7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到工程款付清为止);

四、贵州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10095139.7元承担连带责任;

五、由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至保证金付清之日止);

六、驳回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3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5370元,由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74570元,由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承担30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59976元,由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1188,由重庆西帝宇劳务有限公司承担8800元,由贵州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99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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